一、出台背景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明确规定的重要扶持措施。自2004年政策出台以来,支持强度逐渐加大,惠及范围不断扩大,政策效果持续显现。经统计,2021至2023年,全市通过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共计补贴各类农机具17715台,受益农户15630户,兑付补贴资金12425.1506万元。
2024-2026年是新一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周期。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陕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陕农发〔2024〕6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2024-2026年西安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市农发〔2024〕168号)。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补贴政策的出台,必将继续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我市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总体要求
我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在保持上一轮政策实施框架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稳定政策实施,充分发挥政策效益,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化“五良”协同配合,助力粮食大面积单产提升、八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建设,推进全市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三、实施重点
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将更多先进适用机具有序纳入补贴范围,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农机化发展阶段和需求,实施优机优补,推动差异化补贴。提高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辅助驾驶系统、防灾减灾和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的新能源农机等部分重点机具的补贴额;对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不符合当地实际应用情况、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实际使用性能较差的机具,采取降低补贴标准、退坡或退出补贴范围的方式处理。
在政策管理方面着力强化监管效能,提升兑付效率。优化升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物联网管理和监理系统服务平台,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和智能终端与辅助驾驶系统应用,发挥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优化简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及时兑付。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要求,加大对超期不兑付、兑付慢问题治理力度,补贴预算执行情况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四、补贴对象、办理机具数量和资金总额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民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居民必须是农户,且是户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从事农机经销的合作社,不得以合作社的名义办理补贴申请)。
农民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同一个购机者年度内补贴最高限额80万元。凡超过补贴数量或资金总额规定上限的,购买前须经区县、开发区农机管理部门审核。
五、便民措施
一是政策实施全面开放。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二是优化办理流程。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将依托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各涉农区县(开发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
三是全面公开信息。全面实行补贴受益信息、资金使用进度定期公开,全市各涉农区县(开发区)利用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区)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定期发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