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6日,市农业农村局举办全市农业农村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题培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体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切实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农业农村绿色高质量发展。市局领导、四总师、局机关全体干部、局属单位班子成员,各区县(开发区、西咸新区)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业务科室负责人,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等约130人参加培训。
《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3月12日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法典共5编、1242条,各编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全球首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综合性法典。法典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以法典形式固化,整合了现行30余部生态环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及1000余件地方性法规的核心内容,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法治成果,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
培训特邀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李玉梅作专题辅导。李教授曾参与《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黑土地保护法》《畜牧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生态环境法典》等立法准备和论证工作,长期从事环境资源法、农业农村法治等领域研究。授课中,李教授从法典编纂历程、基本原则、总体架构和核心内容入手,重点解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用地保护、农业废弃物处置、生态修复、绿色低碳发展、外来物种防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涉农专项条款及法律责任体系,并结合实际分享了监管执法要点和实践要求。授课理论联系实际,精准回应了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难点和关键点。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同志在总结时指出,《生态环境法典》明确了农业农村部门的法定职责、监管边界和法律底线,是做好“三农”工作的根本遵循。当前,全市乡村振兴深入推进,农业绿色转型和农村生态治理任务艰巨,对依法履职提出了更高要求。结合本次学习,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坚持深学细悟,筑牢法治思维。将法典纳入理论学习重点,制定学习计划,分层分类开展常态化学习与专题研讨,学深悟透法典五大编章结构及涉农专项条款。二是坚持学用结合,提升履职实效。将法典规定融入生态保护、污染治理、执法监管全过程,严守生态底线,抓实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三是落实普法责任,凝聚共治合力。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面向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群众深入开展涉农环保法规宣传,推动法典在全市农业农村领域落地见效。
参训人员纷纷表示,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把法典精神和各项规定切实转化为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的实际行动,以法治之力护航乡村振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