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2号)和《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长江黄河流域陕西段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农函〔2020〕52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20年西安市水域禁渔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渭河、泾河、灞河、沣河、涝峪河、黑河;500亩以上的所有天然湖泊和水库;黑河多鳞铲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辋川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库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甘峪河秦岭细鳞鲑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二、禁渔期
2020年4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黑河多鳞铲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辋川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库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甘峪河秦岭细鳞鲑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年禁捕。
三、禁止类型
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电话:
长安区029-85867909 未央区029-86195435
灞桥区029-83579817 临潼区029-83812987
高陵区029-86916567 鄠邑区029-84922898
周至县029-87111398 蓝田县029-82725439
浐灞管委会 029-83592100
西安港务区管委会 029-83332179
西咸新区管委会 029-33186000
高新区管委会 029-81150255
监督电话:市农业农村局 029-86787553
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市水产工作站) 029-62645864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