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涉及秦岭保护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陕司通〔2019〕156号)有关要求,因《西安市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上游政策依据重新修订,经市司法局审核,市政府同意废止《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岭北麓西安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区规划〉的通知》(市政发〔2013〕22号)。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决定废止《西安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秦岭北麓西安都市农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发〔2015〕42号)。
特此公告。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