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农药经营主体: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或者不符合农药经营条件要求的,不予延续。对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将依法予以注销。
我市市级核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将于2023年7月份陆续到期。为确保广大农药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工作依法、高效、有序开展,请所有持市级核发许可证的经营主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或至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厅)市场准入区窗口进行递交。
延续换证所需申请材料,可以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进行查询。
咨询电话:86785415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