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荐第八批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有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荐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陕农便函〔2023〕1092号)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近期农业农村部将开展第八批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我市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为了保证第八批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推荐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推荐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的原则。

(二)按照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把关的原则。

(三)专家评审、综合排序、择优推荐的原则。

(四)优先推荐在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和三产融合发展中贡献突出的企业的原则。

(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大豆企业、种业企业和外贸企业的原则。

二、推荐程序、名额和条件

(一)推荐程序及名额

第八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实行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省农业农村厅分配我市推荐企业2家,其中必须报1家大豆企业,结合我市实际,每个区县(开发区)可推荐企业1家,其中,临潼区必须报1家大豆企业。市上组织专家和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区县(开发区)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等额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

(二)推荐条件

推荐企业必须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按照全国联席会议议定的“提高认定门槛,确保优中选优”原则,西部地区企业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交易额)、带动农户数等四项重要指标在原标准基础上同时提高10%。具体如下:

1.综合实力。资产规模:企业资产总额5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总额2200万元以上;经营收入:年营业收入66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8.8亿元以上,农产品电商企业年营业收入12亿元以上;企业效益: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当年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平均水平(2021年标准3.85%,2022年标准3.65%);市场竞争力:企业创新能力、产品科技含量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2.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紧密,企业应与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模式,让农民分享更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企业直接或紧密联结带动农户数量1650户以上,农产品电商企业带动农户数量需达到4200户以上。基地直采比重大,从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3.履行社会责任。诚信守法经营,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无重大违法行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产品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履行食品安全责任,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其他要求。脱贫地区推荐的龙头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休闲农业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可以申报,参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的条件和标准,但对企业从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原料或购进货物占比、企业产品竞争力等不作要求。

三、材料报送

各区县(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申报材料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一)县级推荐文件。各区县(开发区)以正式文件,报送第八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推荐企业名单,(如属于大豆企业、种业企业、外贸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脱贫地区企业,请予以注明),文中请详细说明申报的过程和做法,企业的有关情况等,电子版发送至cyhc2014@163.com。

(二)企业填报的《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企业申报纸质材料必须与企业在国家农业产业化信息系统中填报数据一致(企业账号和密码,待市级确定企业名单后,向省级申请后予以下发)。

(三)表明县级人民政府同意推荐的相关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开发区)要按照通知要求,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切实把发展势头好、行业影响力大、品牌知名度高、联农带农紧,处于本行业前列、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推荐上来。

(二)申报时间。因本次国家级龙头企业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开发区)要高度重视,集中精力,务必于8月23日前,将上述文件和材料一式3份(企业材料正本1份)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联系人:李龙联系电话:86787583、15664747766

附件:第八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格式).docx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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