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涉及西安市农业农村领域的行政备案事项都有哪些?
答:根据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3〕38号)文件精神,涉及我市农业农村领域的行政备案事项共有14项。
农业农村领域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
序号 | 事项名称(主项) | 事项名称(子项)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1 | 执业兽医备案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2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新(改、扩)建备案 | 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新(改、扩)建备案 |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3 | 乡村兽医备案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发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 |
4 | 畜禽养殖场备案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 |
5 | 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农作物种子或者受具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备案 | 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农作物种子备案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受具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备案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
6 | 受具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生产其种子的备案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
7 | 单位和个人仅从事食用菌菌种栽培种经营的备案 | 单位仅从事食用菌菌种栽培种经营的备案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
个人仅从事食用菌菌种栽培种经营的备案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 ||
8 | 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 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
9 | 农药经营季度数据备案 | 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
10 | 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备案 | 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 |
11 | 跨区作业合同备案 | 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 |
12 | 农用地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备案 | 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
13 | 农用地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备案 | 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
14 | 出售、购买、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备案 | 市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