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滩涂养殖证办理相关问题

问:水域滩涂养殖证办理相关问题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需要提供的材料:1、法人或个人资格证明;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3、承包合同或其他权属证明。

主办单位: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

电话及传真:029-86787504 029-86787469(值班室)

邮编:710007     邮箱:xanongyeju@163.com

网站标识码 6101000074       陕ICP备05011550号        陕公网安备610112020002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