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问: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答: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农民个人自繁自用常规种子有剩余,在当地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的;

(二)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

(三)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四)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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