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西安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新闻动态:本部门相关工作动态和各级政策解读、综合信息及本部门相关通知公告。
人事财务:公开本年度单位人事任免、财务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规划计划:公开本部门规划计划进展情况;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进展。
应急管理:各类涉农应急管理办法和条例。
业务信息:业务工作统计数据,业务工作涉及到需要对外公开的其他信息。
政策法规:涉及农业类的政策法规等公开信息。
组织机构:公开领导的分工、简历、照片;公开本部门内设机构。
(二)公开形式
(1)通过西安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行政机关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西安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 申请受理:西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9:00-12:00 14:00-18:00
办公地址:西安市凤城8路109号
联系电话:029-86787504
传真号码:029-86787480
通信地址:西安市凤城8路109号
邮政编码:710007
电子邮箱:nyj@xa.gov.cn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2种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向西安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
(2)互联网申请。通过http://nyncj.xa.gov.cn/zwgk/ysqgk/1.html申请。
(三) 申请处理:
受理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申请要件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补充相关信息后重新提出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2)根据实际工作,经研究同意,可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4)属于不予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5)不属于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主办单位: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西安市农业信息网络中心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
电话及传真:029-86787504 029-86787496(值班室)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8:00
邮编:710007 邮箱:nongyejux@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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