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对市第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0409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B

签发人:李岁会

市农函〔2022〕45号

孙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乡村产业发展项目审批的相关问题及建议》(第040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长期对我市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关于您提出的在产业用地方面“乡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实施路径尚不明确,导致闲置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证办理,无法有效盘活,进行资本化运作”的问题。按照部门职责,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颁证职能均在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积极参与盘活利用。目前,阻碍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主要障碍有两个方面,都需要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尽快解决:一是村庄规划不完善;二是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进度慢,严重影响社会资本参与合作的积极性。

2020年,按照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安排,我市选择确定在高陵区、长安区、鄠邑区等三个区和全市38个村开展第一批全市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

2022年3月,我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推进方案》,核心内容是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盘活利用,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近期,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市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我局又在区县推荐的基础上,确定了灞桥区狄寨街道杜陵村等32个村委会班子积极性高、村庄规划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村庄整体风貌好的村作为全市第二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村,多渠道盘活利用农村闲置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我们要求,拟盘活利用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产权归属清晰、使用权未抵押、现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可等条件。盘活利用工作要坚决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禁止任何企业及个人借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之名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盘活利用行为,必须严格遵守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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