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599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B

签发人:裴靖瑜

市农函〔2023〕58号

张海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土壤微塑料污染监测的建议》的提案收悉。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农田土壤生态系统安全和农业产品安全的重视和支持!对您的提案,我们及时组织了学习和讨论,您站在全局和专业的高度,提出了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建议,对推进全市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非常大的帮助和指导。

农田土壤微塑料的一个重要来源就是地膜、棚膜等在农业生产上的应用。随我国农业发展对地膜覆盖技术依赖程度的不断增加,农田土壤地膜源微塑料污染受到越来越广泛的社会关注。

市农业农村局作为负责我市农业生态环境工作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20〕4号)和省、市等有关规定,按照职责分工,主要负责:“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和定期开展农用薄膜残留监测工作”。现就工作开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

(一)总体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2022年西安市农膜使用量7732.3吨(其中棚膜使用量6560.7吨,地膜使用量1171.6吨),回收量6694.6吨(其中棚膜回收量5826.4吨,地膜回收量868.2吨),农膜回收率86.6%,“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三秦网、三秦都市报、群众新闻网、西安发布于2022年12月14日,以《创新机制西安农业农村领域农膜污染治理成效明显》为题,宣传报道了西安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中好的做法。

(二)主要工作措施

1.高度重视,健全机制。一是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各相关处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设立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专班。各区县(开发区)作为农膜污染治理责任主体,指派专人负责,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将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与农业生产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二是会同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印发了《西安市农业农村局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做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市农发〔2022〕43号),从捡拾、收集、运输、处置等五个环节进行细化分工,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建立了农膜回收利用运行模式,特别是明确由我市5个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地膜,打通了废旧农膜处理渠道,解决了终端处置难题,极大地提高了回收网点的回收效率。三是对回收网点统一制定了废旧农膜回收点十有标准,即:有固定场地、有专门人员、有明确标识标牌、有计量设备、有台账、有质量考核标准、有完善的制度、有固定覆盖区域、有拉运车辆、有消防设施,进一步规范回收点的建设和运行。

2.印发方案,推进落实。制定印发了了《西安市2022年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方案》《西安市2022年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22年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实施方案》等总体及专项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内容,细化工作举措,指导各区县开展源头管控,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3.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建立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定期调研指导、定期调度台账等工作机制,分析研判任务分工、具体举措、工作推进情况。召开了“全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建立了农业环保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压实了属地责任;召开了每季度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调度会,扎实推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和农膜污染防治工作落地落实。

4.下拨专项经费,支持工作开展。支持10个涉农区县、开发区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示范项目,完善回收利用机制,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在开展试验示范的基础上,以镇(街办)为单位实施区域整体推进。

5.建立回收网点,完善农膜回收体系。全市在农业园区、蔬菜生产基地以及农膜使用量大的区域设立农膜等农业废弃物回收网点37个,对已设立的回收网点提升改造10个,建立新型地膜试验示范点10个,推广应用生物降解膜50余吨。阎良区、蓝田县购置农膜捡拾机各一台。

6.加强检查指导,强化工作落实。组成专项调研工作组,认真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工作专项检查督导,采取听取汇报、调阅台账、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纠正,及时整改。制定印发了《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集中开展“清洁田园”行动工作的通知》,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制定印发了《西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关于集中开展“清洁田园”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开发区)对本辖区内农药、肥料等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情况开展执法检查,2022年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检查大约20余次。

7.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环保意识。针对园区、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科技示范户,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发放农膜回收利用倡议书等宣传资料,深入宣传废旧农膜对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印发《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地膜残留污染危害》《标准地膜使用和回收》等宣传资料13200余份,制作《残膜治理绿色家园》宣传布袋1200个,印制《做好农用残膜回收助力农业绿色发展》致全市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1000份。制定了废旧农膜回收点十有标准。

8.开展试验示范,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在高陵、阎良、临潼、蓝田、长安、周至、鄠邑等7个区县下发生物降解膜2200kg,建立生物降解膜应用示范点10个。在蓝田县开展不同新型地膜应用试验,研究不同地膜的保温性、保湿性,可回收性,生物降解地膜的降解性,以及使用不同地膜对蔬菜生长和产量的影响。针对不同作物种类不同茬口,结合“适期揭膜”,示范推广一膜多用、行间覆盖等技术,降低地膜覆盖依赖度,从源头上减少地膜用量。

二、农用薄膜残留监测工作

为准确摸清耕地地膜残留底数,分析地膜残留状况和变化趋势,根据《农用薄膜管理办法》,《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膜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陕农办发〔2021〕196号)要求,2022年我局印发了《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技术方案〉的通知》。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工作要求,全市共建立农田农膜残留监测点18个,监测点分别布设在9个涉农区县、开发区,监测范围涵盖设施蔬菜(番茄、黄瓜、龙须菜)、设施瓜果(西瓜、甜瓜、草莓),马铃薯、红薯、地膜玉米等主要覆膜作物。根据监测结果,地膜残留量低于75kg/hm2(公顷)的地膜残留量限制值,(GB/T 25413-2010 农田地膜残留量限值及测定)。农田农膜残留监测点的建立,为我市加强地膜残留污染的监管、防控及综合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提升我市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水平,防控“白色污染”,促进农业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目前开展工作及下步工作措施

根据您的提案,我们深刻认识到农田土壤微塑料作为环境污染物,对土壤生态安全和农产品安全的构成的危害不容乐观,微塑料在生物体内的积累,并在食物链间传递、积累、对人体健康存在潜在风险和危害,我们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于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要求,持续关注微塑料对农田土壤污染研究进展,积极参与到农田土壤微塑料污染的研究进展工作之中,进一步加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新技术、新产品引进和应用推广力度,为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和农用薄膜残留监测工作做好技术储备。

(一)目前开展的工作

1月31日,市农业农村局在市农技中心召开了建立农膜回收利用运行机制调研和座谈会,会议聚焦“不断提升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建设有西安特色、富有成效的农业废弃物处理体制机制”主题,从四个方面进行了交流讨论,一是如何加强高强度耐厚地膜的应用;二是如何做好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三是如何减少0.01毫米以下地膜的使用;四是如何适时揭膜、提高地膜回收率。会议要求各有关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要将本次会议明确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人,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按期完成。

2月28日,市农业农村局在临潼区召开了全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座谈交流会。相关区县、开发区、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有关业务负责同志以及市农业环境保护服务体系专家参加了本次会议,并依次发言,市农业环保服务体系专家从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农田地膜残留监测评价工作、使用技术等方面进行了指导培训。会议对不断推进全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探索建立富有成效具有西安特色的农膜回收利用机制起到了指导作用,对打赢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践行农业绿色发展理念,奠定坚实基础。

3月30日转发了《陕西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收集了意见建议并及时上报。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制定印发《西安市2023年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方案》《西安市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技术方案》《2023年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实施方案》等总体及专项方案。

二是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合理建设和完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网点,持续推进源头管控,在农膜使用量比较大的行政村,绑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农业废弃物集体转运点,依托农业生产园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或专业回收机构组织,按照“谁使用、谁回收,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划定捡拾区域,明确责任主体,结合农时生产,组织农户、各类经营主体,限时捡拾田间、地头、村庄周边散落的农业废弃物,及时上交到回收点。杜绝农业废弃物随意倾倒、堆放、丢弃、私自焚烧等污染环境行为,

三是深入宣传废旧农膜对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大农业环保知识普及力度,增强农民群众农业清洁生产的意识,引导推行清洁生产方式,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回收治理。

四是加大检查和督查,启动联合行动,落实部门全链条协同监管,按照职责分工,对农用薄膜销售使用联合专项检查

五是进一步完善考核工作细则,实施奖惩措施,落实验收考核结果与各级政府生态目标责任制挂钩,确保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扎实推进,有效开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农业生态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更多更好的宝贵建议。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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