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西安城乡融合要素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一、起草背景

2023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西安主持中国-中亚峰会前夕,专门听取陕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强调“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政策体系,促进城市资源要素有序向乡村流动”。9月20日,十四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研究审议了《西安城乡融合要素交易市场组建方案》。11月7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西安城乡融合要素交易市场组建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23〕192号),文件要求由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西安城乡融合要素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目的

组建西安城乡融合要素交易市场是以实现更高水平的乡村振兴为目标,以市场化手段推动农村资源资本化,挖掘转化农村资源资产的资本价值,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壮大我市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从根本上改变资源要素从农村单向流出的局面,促进各类要素在城乡之间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全面助推西安都市型现代农业强市建设。《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将为我市城乡融合要素交易市场组建发挥基础性政策作用,构建全市城乡融合要素交易市场体系的政策制度框架,成为全市城乡融合要素交易工作不可或缺的规范性文件。

三、起草依据

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陕西省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陕发〔2021〕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73号)、《西安城乡融合要素交易市场组建方案》(市办字〔2023〕192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制定。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25条。具体包括五章节内容: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制定背景、适用范围,城乡融合要素流转交易遵循的原则、具备条件、部门职责;第二章为交易的主体,交易的范围以及交易要求;第三章为交易方式和程序,明确交易的基本条件,相关材料要求,明晰了交易机构对城乡融合要素出让受让的受理、审核、组织交易的服务程序;第四章为争议处理,明确了交易双方及中介服务机构相关法律责任;第五章为附则,对《管理办法》的试行时间予以说明。

主办单位: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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