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耕地非粮化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我市多措并举稳定粮食生产

记者22日从市政府获悉,《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印发。我市将多措并举、分类施策、稳妥处置,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有序退出耕地“非粮化”存量,稳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市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400万亩以上,粮食产量稳定在120万吨以上。

鼓励支持粮食生产规范引导工商资本下乡

我市将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等粮食主产区县要稳住播种面积。灞桥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等一年一熟的塬区要力争实现一年两熟种植。引导一年两熟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扩大复种,确保应种尽种,种植非粮作物的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2021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408万亩。

根据撂荒地排查情况,制定统筹利用方案,因地制宜复耕复种。同时,规范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加强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发展粮食生产。

切实落实粮食主产区县利益补偿和种粮激励政策,执行好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的政策。相关农业项目和资金要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通过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农机购置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业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提高粮食生产效率;支持发展种质产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努力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范围,降低粮食生产风险。

遏制耕地“非粮化”逐户逐地块进行排查

方案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各涉农区县、开发区要加强教育引导,明确永久基本农田要优先用于小麦、玉米等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浅山丘陵地区一般耕地可用于饲草饲料种植;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行为,使广大农民群众以及基层干部知晓并自觉遵守耕地利用优先顺序。

组织开展全市29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及耕地撂荒情况排查,对照永久基本农田图斑,逐户逐地块进行排查,全面、准确掌握每一块永久基本农田当前用途。根据耕地“非粮化”问题摸排结果,区分不同情况,推进对产业发展中形成的耕地“非粮化”问题实行平稳有序退出,不搞“一刀切”。对非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严肃执法,限期退出;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苗木种植、在非优生区发展特色产业(林果业)的要率先退出;其他“非粮化”行为逐步退出。

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

我市将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殖水产或从事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以及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向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禁止向“非粮化”耕地布局。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上图入库”,明确管护责任。

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回头看”,完成全市250.4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复核,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数量划足、质量划优。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管护,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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