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区县(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质量提升支出方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3〕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实施方案
各相关区县(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资金下达支出方向和预算资金额度执行,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地方性政策任务。要压实地方投入责任,坚持投入与监管并重,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结合政策和项目实施要求,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并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要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各区县(开发区)实施方案要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有关业务处室备案。同时,要高效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及时完成分解、执行、绩效等相关数据的填报。
二、强化绩效考核
各相关区县(开发区)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下达资金,并对照下达的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绩效指标,将政策目标实现、任务清单完成、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中央、省级、市级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对绩效考评发现问题的将在安排下年度资金时予以扣减。
三、加强政策公开
要及时将政策方案向社会发布,按规定程序进行信息公开,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政策导向、掌握政策内容、了解政策要求,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监督管理
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部署,加强转移支付项目全链条监管,组织全面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环节中的风险点,严禁以拨代支,严禁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同时,加大资金执行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级报告。2023年12月31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并按要求报送有关基础数据,对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附件:2023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质量提升支出方向)实施方案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5日
附件
2023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质量提升支出方向)实施方案
本批次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重点支持化肥减量增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等有关内容。
一、化肥减量增效
(一)建设内容
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质量提升支出方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3〕83号)有关要求,在全市建设1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7个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县,通过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提升、化肥减量增效“三新”技术示范,推进肥料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集成配套,提高肥料利用效率,减少化肥用量和农业氨排放,防止过量施肥造成农业面源污染,助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其中,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提升通过田间试验、农户调查,完善数据理论支撑,进一步推进“三新”集成技术模式落地,测算年度化肥利用率,夯实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基础。化肥减量增效“三新”技术示范建设“三新”示范田4.6万亩次,推动农业氨治理,以技术示范带动全市粮油、蔬菜、果树、茶树等主要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面积达到368万亩次以上,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项目县采取自愿申报与竞争性选拔相结合的方式,遴选一批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任务,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责任义务。通过示范带动周边农户应用先进技术,提高减肥增效技术到位率,降低农业氨污染,提升绿色生产水平。
项目资金按照田间试验每个补助5000元,农户施肥情况调查每户补助100元,化肥减量增效“三新”示范田建设每亩补助18元,技术示范推广补助0.5-1.6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鄠邑区作为示范县补助50万元,灞桥区等7个项目区县每县补助10万元。市农技中心集成创新推广当地主要作物“三新”配套技术模式田间试验补助5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项目资金支持减肥增效技术的关键工作环节,包括应用绿肥种子、精制有机肥、大豆根瘤菌剂等微生物菌剂、草木灰、缓释肥料等农资补助;机械施肥、无人机追肥等农事操作补助;田间试验所需物资、租地等费用补助;农户施肥情况调查、村级技术推广服务所需物资、费用补助等。
二、第三次土壤普查
(一)建设内容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4号)、《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2023年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重点支持我市8个区(县)开展样点校核、外业调查采样(表层)、土壤样品制备与流转、外业调查采样县级数据审核、土壤图校核,市三普办开展技术服务与监督检查等工作。
1. 外业调查采样(表层)。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要求,完成4137个土壤普查样点(表层样点3920个,剖面样点217个)校核,3920个表层样点外业调查采样。开展398个点位的土壤图类型界线野外校核,原则上要穿过主要土壤景观单元,每个县至少设置3条贯穿全域的代表性路线,专业技术人员对外业调查采样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和审核确认率要达到100%。
2. 土壤样品制备与流转。组织完成土壤样品粗磨和细磨,涵盖样品流转的采集-制样场所、制样场所-检测实验室、制样场所-样品库全环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检测数据开展100%质量监督检查和审核确认。
3. 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县级数据审核。县级土壤三普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县级数据审核。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项目由各区(县)土壤普查部门组织实施。关中区域耕、园、林、草等不同类型的外业表层样调查采集参考核定价格标准予以一定比例补贴,(价格标准参考附表2);土壤图类型界线野外校核点位按照1280元/个予以补助;土壤样品制备与流转按照79元/个予以补助。
各区(县)按照承担任务量予以一定补贴,要结合实际全面谋划,统筹用好中省财政补助资金,全面完成3920个表层样点外业调查采样任务。要压实地方投入责任,对于任务范围内不足的资金,鼓励各地根据实际予以配套。要坚持投入与监管并重,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资金支持环节
资金支持土壤普查工作各环节中所需物资,采样、试验、专家指导、数据分析等费用。其中,外业调查采样(表层)主要包括表层样点现场确认、样点信息调查与填报、样品采集、样品包装与寄送等工作内容;样品制备与流转分为样品粗磨、细磨和样品流转环节;县级数据审核包括组织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对外业调查采样队开展100%质量监督检查和数据审核确认,上传的每个点位150余项数据资料,开展土壤图类型界线野外校核工作。
附件:1.2023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资金任务计划表
2.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参考价格表
3.2023年陕西省第三次土壤普查资金任务计划表
附件1
2023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资金任务计划表
单位:万元、万亩、个
区县 | 化肥减量增效任务 | 金额 (万元) | ||
田间试验(个) | “三新”试验示范面积 (万亩) | 调查农户(户) | ||
合计 | 33 | 4.6 | 900 | 125 |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集成创新推广配套技术模式、田间试验 | 5 | ||
灞桥区 | 4 | 0.3 | 100 | 10 |
阎良区 | 4 | 0.3 | 100 | 10 |
临潼区 | 4 | 0.3 | 100 | 10 |
长安区 | 4 | 0.3 | 100 | 10 |
蓝田县 | 4 | 0.3 | 100 | 10 |
周至县 | 4 | 0.3 | 100 | 10 |
鄠邑区 | 5 | 2.5 | 200 | 50 |
高陵区 | 4 | 0.3 | 100 | 10 |
附件2
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参考价格表
单位:元
地区 标准 | 耕地 | 林地 | 园地 | 草地 | 盐碱地 | 地理 标志 | 水隐性团聚体 | |
外业调查采样(表层样) | 陕南 片区 | 654.2 | 1298.15 | 866.7 | 1298.15 | 1298.15 | 866.7 | — |
关中 片区 | 387.4 | 544.49 | 450.79 | 544.49 | 544.49 | 450.79 | — | |
陕北 片区 | 484.07 | 717.8 | 576.25 | 717.8 | 717.8 | 576.25 | — | |
内业分析测试 | — | 1287.77 | 643.89 | 1287.77 | 643.89 | 643.89 | — | 150.55 |
附件3
2023年陕西省第三次土壤普查资金任务计划表
序号 | 项目主管单位 | 项目建设单位 | 建设内容 | 项目资金 (万元) | |
表层样点(个) | 剖面样点(个) | ||||
1 | 西安 | 灞桥区 | 173 | 11 | 15.12 |
2 | 未央区 | 64 | 11 | 11.00 | |
3 | 阎良区 | 504 | 14 | 27.41 | |
4 | 临潼区 | 1062 | 25 | 50.82 | |
5 | 长安区 | 543 | 27 | 33.92 | |
6 | 高陵区 | 250 | 15 | 18.33 | |
7 | 鄠邑区 | 647 | 40 | 38.08 | |
8 | 蓝田县 | 677 | 74 | 44.60 | |
9 | 小计 | 3920 | 217 | 23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