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在新农村建设中落实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农发〔2019110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在新农村建设中落实脱贫攻坚

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农村(农林)局:

现将《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落实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各涉贫区县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2019417日       


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落实脱贫攻坚

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委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市委第五巡查组对扶贫领域的巡察反馈意见》,就进一步突出脱贫攻坚,做好新农村建设项目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坚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着眼于补短板、提弱项、破难题。按照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扎实推进贫困村新农村建设项目实施,优化完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促进贫困村群众持续增收,加快建设产业强、村庄美、农民富、乡风好的五美乡村,为实施乡村振兴打好基础。

二、目标任务

    坚持新农村建设项目贫困村优先安排的原则,到2020年,确保贫困村具备建设条件的行政村片区化中心社区建设实现全覆盖,扎实推进10个贫困村幸福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三、政策措施

(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移民搬迁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继续给予支持和扶持。着力从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入手,通过积极宣传引导、强化产业支撑、创新理念突破等措施,形成城中村融合、城边村并入、山区贫困村集中搬迁安置等三种新型社区建设模式,从2019年开始,以规划引领、政策引导、以奖代补等为主要手段,全力推进贫困村移民搬迁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改善贫困人口居住环境,构建新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提高贫困群众生活质量,方便群众的办事和生活。

(二)幸福新农村示范村建设。从2019年起,鼓励符合条件的贫困村申报幸福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根据规定每个行政村给予150—200万元资金扶持。通过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产权为纽带,把贫困村的全体农民群众组织起来,不断增强其内生发展动力,实现贫困村集体经济的积累壮大和农民持续增收,使农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农村片化中心社区建设。坚持贫困村申报片区化中心社区建设优先安排原则,每个片区化中心社区建设给予80—120万元资金支持。2019年度社区项目评审,贫困村优先考虑,从人口数量、社区建设标准等方面适度降低申报条件,提高贫困村建设社区的积极性;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增加布局密度,到2020年,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农村片区化中心社区达到全覆盖。将镇街工作重心下移和服务职能下延,镇街包村干部每周固定时间在中心社区现场办理业务。使片区化中心社区成为覆盖全市农村、快捷方便高效、富有西安特色的新型农村公共服务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思想高度重视。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脱贫攻坚工作,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完成,坚持贫困村新农村建设项目优先原则,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将新农村建设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步统筹安排谋划落实。

(二)不打折扣履职,扎实落实任务。根据农办、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研究产业扶贫措施,制定针对贫困村的发展支持政策,将资金和项目向贫困村倾斜,引导贫困村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实现全员共同致富,牢固脱贫成果。

(三)紧密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挥统筹协调职能,集中各有关部门力量,形成对涉农区县美丽乡村建设的整体合力,通过领导包抓、资金投入、整合资源等方式推动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变贫困村的村容村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四)转变工作作风,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要求,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把中省、市委关于扶贫领域的政策、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落实一线抓落实工作法,与镇街村组干部一起,以脱贫攻坚为统领,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来主导产业发展,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探索扶贫长效机制,全力保障扶贫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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