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农发〔201988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19年农村经营管理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农村(农林、农水)局,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城棚改事务中心高陵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西咸新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国际港务区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经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全市2019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了《2019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201942

 

2019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

 

2019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全市各级农经部门要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业经营体系建设。通过回头看,基本解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遗留问题,规范工作程序,提高管理水平,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制度支撑。

一、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升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水平

2019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围绕推进、提升、创新、管理、效益十字方针,从清产核资、股权管理、组织功能、产权交易、工作程序、体系建设、经济发展、内部管理、思想理念、合作社运行等10个方面开展工作,确保6月底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顺利通过国家检查组验收。

(一)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工作。指导各区县、开发区对已经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村,从组织宣传程序、主要工作环节、审批程序,管理交易与经济发展等方面全面开展回头看,规范有序对遗留问题加强整改,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到实处。重点解决好城中村、经济发达村的遗留问题,指导有城中村的区加强调查研究,充实力量,定期召开问题研判会,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及时解决城中村存在的各类问题,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切实推进城区产改工作平稳健康开展。高度重视清产核资工作,按照中、省、市《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查漏补缺,补充书面凭证,完善档案资料,立即整改清产核资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三类资产的结果真实有效、全面彻底、准确无误,得到农民群众认可,不留矛盾隐患。

(二)进一步加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管理工作。按照“654321”农村治理体系建设标准,建立健全农村治理体系和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管理机制。规范完善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健全董事会下设资产管理部、市场开发部、生产经营部、成员服务部、财务管理部组织管理机制,引导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法运行、依章办事、依规管理,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发挥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四项职能,保证股民的合法权益,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无人员、无场所、无制度、无信息、无产业的五无问题。

(三)加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完善市级统一建设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区县、镇街有产权交易中心、村有产权交易服务站(简称一建四有)的四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镇街产权交易中心和村级服务站建设。市级产权交易中心要强化管理指导完善交易规则,规范统一权证,指导区县产权交易中心规范运行;区县产权交易中心要指导好镇街产权交易中心、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建设,扩大交易品种和数量,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集体资产纳入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流转交易,推动农村集体资产和个人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利益最大化,确保全市产权交易从数量、质量、成交量、管理等方面得到有效提升。

(四)进一步加强政策业务培训。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董事长、监事长及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不断提高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水平和能力,使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有序健康发展。加强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和登记赋码工作培训,要确保业务人员能熟练操作管理系统,确保按期完成数据录入和登记赋码工作。及时发放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完整的市场主体地位,确保我市所有村产改数据通过国家平台验收。

(五)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健全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把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信息等内容纳入平台管理,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水平和效率。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规定、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权移交办法等文件,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各项管理制度。指导各区县、开发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村级资产管理职责按要求正式规范移交给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定期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和干部离任审计,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大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按照《关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三变步伐的实施意见》要求,鼓励区县、镇街政府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十种模式为基础,以合作社+X”模式为重点,结合村产业情况及自然资源禀赋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产业规划。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足主导产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技术、品牌、人才优势,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提高组织化水平,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

二、深入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加快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步伐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搞私有化,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进一步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一)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改革政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土地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和三权分置等有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保护农户土地承包权益,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和新型经营主体投身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性。

(二)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在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制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具体办法,确保政策衔接平稳过渡。完善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政策体系。

)加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步伐。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精神,立足放活承包土地经营权,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作用,以土地流转、入股、托管、股份合作等形式,加快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资源向资产的转变,提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和效益。开展农村承包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示范县创建工作,不断提升规范服务能力水平。

)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果。在基本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础上,开展回头看,做好确权收尾工作,妥善化解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至农户手中。完善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果,加快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平台应用。指导各区县、开发区加快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平台应用,有效推进承包土地信息联通共享,探索确权成果在土地流转、农业粮食功能区划定、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方面的应用,推动确权登记颁证红利不断释放。

)强化土地流转规范管理服务。积极开展土地流转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合同鉴证等工作,确保土地经营权在流转双方公开公正公平有序交易。贯彻落实好省农业厅《关于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通知》精神,确保农村土地依法、规范、有序流转,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指导各区县建立健全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实行村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责任制,及时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引发的矛盾纠纷。指导督促各区县加强调解仲裁员培训,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完善土地仲裁庭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调解仲裁机构依法规范运行。指导各区县加强与信访、司法渠道衔接,与乡镇党委政府、农村党支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依法及时解决土地承包信访、上访等问题,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矛盾纠纷。

三、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升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家庭农场培育力度,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

(一)积极培育家庭农场。按照完善认定、示范创建、普惠支持、服务提升的总体思路,加大家庭农场培育力度,重点扶持有经营能力的农民创办家庭农场。指导各区县、开发区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家庭农场资格认定办法,加强政策宣传,简化程序,网上申请,加快认定步伐。制定完善市县两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和监测办法,开展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建立覆盖市县两级的示范家庭农场名录。继续开展争创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重点支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运作规范、经济效益好的示范家庭农场。适时组织示范家庭农场主培训和经验交流,指导示范家庭农场提升经营水平。2019年新培育家庭农场100个,认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0家。

(二)鼓励农民合作社创新提升。进一步加强对合作社的规范管理,制定印发《西安市进一步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实施意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组织开展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普法宣传活动,配合工商、财政、保监等单位做好合作社登记、财务会计、互助保险等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大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会计和辅导员培训。开展农民合作社国家示范社、省级示范社、省级百强社评定工作,完善示范社名录管理,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合作社推进标准化生产,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培育自主品牌。实施示范合作社创新升级项目,支持示范社做大做强。鼓励农民合作社承担产业扶贫项目,通过发展产业,吸收贫困户和产业农户入社,完善盈余返还机制,推进实施产业扶贫。

(三)助推农民合作社提质增效。支持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工艺制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合作社以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联合合作,依法自愿组建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创建集团式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农民以土地、林权、劳动力等入股经营,发展订单农业、托管农业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营。支持合作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接合作,开展委托协作、入股联营、承包经营,实现共同发展。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结合农民节评选市级十佳优秀示范合作社10家。

(四)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探索建立政策扶持与带动小农户的数量挂钩的联结机制。完善产业链带农惠农机制,统筹兼顾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与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落实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完善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利益联结机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服务带动、就业创业等多种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带动衔接关系,以技术推广、土地、资金、订单为纽带建立与小农的利益联结关系,把财政扶持资金,按交易量(额)比例量化到关联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

(五)推进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政府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农业生产服务,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对接联合、互助合作、订单协作,探索建立服务组织名录管理制度,强化动态监测,促进规范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农经体系建设,切实做好农经事务管理工作

(一)加强镇街农经体系建设。落实中、省《关于加强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加强基层农经队伍体系建设,恢复和健全镇街农经机构,确保每个镇街都有专职农经工作人员。

(二)认真做好农民收入监测分析工作。开展农户收入预测工作,定期对农民收入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及时收集掌握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各种问题,研究制定增加农民收入的具体措施。

(三)切实抓好农经统计工作。按照深化农村改革需要,强化农村经济统计工作,扎实做好农经工作年报、半年报统计分析工作,按月报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反映农村集体经济、新型经营主体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等情况。强化农经统计调查分析,适时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服务农村改革大局。完善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民负担监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导服务等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农经信息综合平台,逐步实现网上农经信息报送,建立数字农经体系。

(四)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认真开展减轻农民负担监管专项治理检查活动,督导各区县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总结上报自评报告。严格执行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严禁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深入推进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健全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村级组织,特别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主体负担的监管;组织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民用水用电用地等涉农收费领域、新型经营主体负担、贫困地区农民负担的专项治理,推动各项涉农收费减免政策的落实,严肃查处涉农乱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加重农民负担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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