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用好防灾救灾资金做好农作物
自然灾害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区县(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用好防灾救灾资金做好农作物自然灾害救灾工作的通知》(陕农计财〔2023〕86号)下达我市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1728万元。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有关要求,为有效降低灾害影响,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生产,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依据

根据6月10日各地市小麦收获面积,我市172.8万亩小麦滞收导致含水量偏高,部分小麦出现萌动、穗发芽、霉变等灾情,秋播小麦用种受到较大影响,亟待通过湿粮烘干,用种补贴等方式降低灾害损失,保障粮食安全。本批次依据全市各地小麦受灾面积,综合考虑“烂场雨”导致的小麦秋播用种缺口等因素进行测算补贴。

二、补助用途

本批次救灾资金重点用于湿粮烘干所需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可结合实际兼顾统筹用于种粮农民因“烂场雨”,导致的小麦秋播用种困难等补助。资金切块下达到各区县、开发区,确保资金投入匹配救灾任务需求,切实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三、工作要求

(一)加快分解下达

各区县、开发区要结合灾情实际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尽快将资金细化分解,抓紧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并加快资金执行。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处室要强化指导,和县级层面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落实,确保救灾资金发挥实效。

(二)规范资金管理

各区县、开发区要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印发的《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相关规定,规范资金审核、使用等各操作环节,切实强化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建立救灾资金管理台账,按时开展资金使用情况调度,坚决杜绝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违规违纪现象。

(三)做好绩效管理

按照救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各区县、开发区于8月28日前填报区域绩效目标表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于9月20日前报送资金执行情况及绩效自评报告,如实反映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的使用效果。各区县、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按要求及时填报资金执行信息和进度,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分配表

2.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1.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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