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36号提案的答复函
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尽快提高西安市食品饮品安全保障水平的建议》(第136号)收悉。
首先,非常感谢贵委对我市食品饮品安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贵委的建议准确把握了当前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尤其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关键问题,契合我市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对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局在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中的职能职责,现将相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全链条、闭环化监管体系”的建议落实情况
(一)强化源头治理与农业投入品监管
1.持续强化产地源头治理和农业投入品监管。常态化开展产地土壤、灌溉水等环境质量监测,严把产地环境质量关。严格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管理,持续落实禁限用农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规定,从源头筑牢质量安全防线。
2.持续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2026年2月1日起,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打通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通道,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效能。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制度宣传贯彻“五大行动”,督促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开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入市查验制度,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证行为。
(二)深化跨部门协同机制。继续坚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机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每年召开一次农资打假工作部门联席会,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专项整治联合联动机制,围绕整治食用农产品禁限用农兽药检出、常规农兽药超标和非法物质添加,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每年组织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和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持续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充分发挥与公安、检察机关行刑衔接机制作用,加强大数据信息共享,畅通涉刑案件双向移送渠道。
(三)开展重点问题品种药残攻坚行动。继续联合市场监管局,紧盯“3条鱼”(大口黑鲈、鲫鱼、大鲵)、“3棵菜”(豇豆、芹菜、辣椒)、生鲜羊乳等重点品种及鸡蛋,深入开展重点问题品种药残专项治理,建立健全种养殖者、产地收购商名录,实施“一品一策”,试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制度,针对性加大抽查数量和频次,持续提高问题发现率,严厉查处生产环节使用禁用药物行为。
二、关于“强化科技赋能与技术支撑能力”的建议落实情况
(一)全面推进智慧监管。持续全面推进“智慧监管APP应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网格体系。市级农检机构为涉农区县乡镇配套农残速测设备、手持式巡查机、智能终端机,制定全面有效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监管人员熟练使用智慧监管APP操作系统,实现“智慧监管App”全覆盖。区县(开发区)落实乡镇、村级工作职责,推动县、乡镇、村级监管人员入格开展工作,开展日常巡查、快检工作并及时上传至智慧监管平台。
(二)提升检验检测应急能力。接续开展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实施基层农检机构能力提升行动,大力推行省、市、县共建;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等部门支持,将基层关键性检测仪器设备纳入更新目录,加快推进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双认证”以及检测参数扩项。目前全市1个市级、8个县(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全部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农产品检测机构资质许可的“双认证”。
(三)落实风险监测任务。2026年严格落实部省统筹开展风险监测“定量检测数量2批次/千人”和“监督抽查占定量检测比例不低于30%”任务要求,确保全市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三、关于“构建社会共治与诚信惩戒格局”的建议落实情况
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及时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评价等制度,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知识宣传培训,构建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四、关于“聚焦新兴业态与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的建议落实情况
加强直供学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与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沟通配合,更新直供学校农产品生产基地名录、开展全员培训,落实重点日常巡查、批批速测、抽检等监管措施,确保不出问题。目前全市直供学校生产基地全部纳入直供名录并动态更新管理。
再次感谢贵委对我市食品饮品安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更多更好的宝贵建议。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