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17070377号建议的答复函
王兵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农村宅基地申请困境规范农村建房管理的建议》(第1707037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盘活机制,释放存量资源价值”建议
一是关于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对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仅能利用批准的宅基地经依法审批后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2025年1月1日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目前,国家和省级均未出台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指导性文件,仅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进行探索。
二是稳妥开展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加强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管理,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推动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进度,已累计完成城市开发边界外583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实现秦岭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范围内242个村规划管控全覆盖,全市村庄规划管控覆盖率达60%。积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利用农村闲置住宅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多渠道盘活利用农村闲置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2023年11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政策体系,促进城市资源要素有序向乡村流动”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推动组建全国首家城乡融合要素交易市场,通过建立“1+9”制度体系及“市、区两级交易,市、区、街、村四级服务”的交易服务体系,推广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应进必进、阳光交易”。不断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水平,最大限度挖掘释放农村闲置资源价值潜力。截至2026年4月底,西安城乡融合要素交易平台正式上线挂牌农村土地经营权交易等20类交易品种,累计成交19类16550宗交易项目,累计成交金额72.42亿元,带动村集体增收47.48亿元,带动农民增收18.01亿元。
二、关于“优化审批管理,完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议
一是关于宅基地审批面积方面。宅基地用地标准面积制定权限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我省宅基地用地标准面积来源于1984年12月通过的《陕西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和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制定的标准面积“城市郊区、平原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二分;川地、塬地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三分;山地、丘陵地每户用地不得超过四分。”这一宅基地标准面积一直未进行调整,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发现随着农民收入增长,生活需求日益增加,现有的审批面积无法满足合理需求,导致部分村民被迫在获批面积外擅自扩建,形成违法建房行为。为解决这一难题,西安市农业农村局于2026年1月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提出急切需要省上将宅基地用地标准面积中的“城市郊区、平原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二分”调整为“城市郊区、平原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三分。”
二是关于宅基地行政审批管理方面。(1)部门职责分工。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主要涉及农业农村、资源规划、住房建设等三个部门,具体分工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资源规划部门。各级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农户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规划许可、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宅建设,对农村住宅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管,引导乡村建设风貌提升,编印并推广农村住房建设通用图集,开展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和乡村建筑工匠培训。”(2)全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基本情况。2023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西安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执法具体操作办法(试行)》,明确了宅基地面积标准、审批流程、规划编制、指标保障、违法查处等重点工作,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政策体系不断完善,2020-2025年,全市累计审批宅基地5760宗,正在逐步解决群众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借鉴参考您提出的“加强部门协同强化政策落地保障”建议,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发挥牵头作用,督促推动资源规划部门加快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保障宅基地用地指标等工作,指导镇街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不断满足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现实需求。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农村宅基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市农业农村工作。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