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
第430号提案的答复函
尊敬的王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禁止城区桥梁垂钓保障公共安全的建议》(第430号)收悉。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渔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提案精准反映了西安市垂钓现状,提出的思路针对性强,对我市规范垂钓行为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结合我市工作现状,现就提案中“全面禁止城区桥梁垂钓保障公共安全”相关建议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始终立足水生生物保护,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水生野生动物。按照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要求,我市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为黄河流域禁渔期。禁渔期期间,我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西安市禁渔期通告,明确规定禁渔时间、范围、禁止行为。同时,制定印发《西安市“中国渔政亮剑2026”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区县(开发区)强化重点区域协同执法,落实新修订黄河休禁渔制度,加大对交界水域、非法捕捞高发区域及新增休禁渔区域的巡查频次和力度,实行水陆联动、昼夜巡查,消除监管盲区;健全全链条管控机制,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等,聚焦重点水域、水产市场、餐饮门店(农家乐)等关键节点,严厉查处销售非法渔获物、虚假宣传“野生河鱼”、为非法捕捞船舶提供服务等行为;深挖“捕运销”犯罪线索,跨区域协同办案,实现源头防控、中间管控、末端查处全链条闭环打击;规范休闲垂钓监管,明确禁渔期内仅限“一人一杆一线单钩”休闲垂钓,严禁生产性垂钓;强化宣传引导与现场监管,疏堵结合整治违规垂钓;对以休闲为名从事捕捞、交易钓获物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目前,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除四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可以进行休闲垂钓,但必须遵守禁渔期“一人一杆,一杆一线,一线一钩”的相关规定。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