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17070152号建议的答复函
李亚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农业全产业链发展破解产业用地瓶颈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第0152号)收悉,目前您的建议具体由市资源规划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分别办理。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指出的“谁来种地”及“产业用地受限”两大挑战一针见血,所提建议也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和借鉴意义,对推进我市农业特色产业提质增效以及完善要素保障机制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针对您提出的五项建议,结合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保障田间地头加工需求
您在建议中提出,要足额保障设施农业用地指标,允许在田间地头布局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及仓储冷链物流等设施,并对联农带农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倾斜支持。我们认为,这一建议抓住了当前制约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关键瓶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近年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持续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制度,目前已取消设施农用地审核制,改为镇街备案制。并将与生产直接关联的检验检疫监测、病虫害防控、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烘干晾晒等辅助设施用地需求均纳入设施农用地保障范畴,满足了部分初加工及仓储冷链用地需求,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制度”,目前国家相关部门正在制定最新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我局也积极与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沟通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用地需求,共同构建“严管底线、松绑刚需、规范流程”设施农用地的管理格局。同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满足农产品精深加工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市资源规划处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待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设施农用地最新管理规定后,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尊重真实从事农业的合法经营主体用地需求,配合市资源规划局拟定我市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二是“十五五”农业农村发展现代化规划编制及落实工作中,在做好与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基础上,紧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协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用地保障工作。
二、完善农村闲置土地盘活政策,促进资源合理利用
您在建议中提出,要制定农村闲置宅基地、废弃校舍、闲置厂房等资源的盘活利用专项政策,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入股、租赁、托管等方式将闲置资源用于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休闲农业等产业。我们完全赞同。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近年来,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部署,在尊重农民意愿、严守法律政策底线的前提下,积极推进闲置农房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在建设省级“千万工程”示范村的基础上,创造性的提出开展“西安乡村空间站”项目建设,并给予资金支持,旨在通过政府示范引导,统筹开发村庄闲置农房和集体建设用地,紧盯村庄产业发展需求,围绕主导产业,重点开展农产品加工、农文旅融合项目建设,实现主导产业延链补链,目前我们已梳理掌握部分全市乡村闲置资产资源,并在全市建成包括高陵区庙西村等26个具有西安特色的“西安乡村空间站”,形成了“千村示范、全域提升”的城乡融合发展的西安路径。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对各地分类引导的统筹指导,在继续支持省级“千万工程”示范村和“西安乡村空间站”项目的基础上,鼓励各区县结合村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引导经营主体利用闲置农房发展农产品展销、乡村康养、农事体验等与农业农村发展相契合的产业。
三、完善产业融合项目用地保障政策,推动规划统筹与龙头带动
您在建议中提出,要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时,将产业融合项目用地纳入保障范围,这些建议切中要害,与我省现行政策导向高度契合。
自2021年国家层面出台《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以来,我省也已出台《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目前我市已明确将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产业用地纳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范围,并在各区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明确要求,要统筹城乡融合发展,合理向乡村用地倾斜,在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主要用于解决农村新兴类、示范类产业和零星分散的农村产业用地,保障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用地需求等相关指标性要求。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积极配合市资源规划局做好以上工作,一是做好“十五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与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进一步完善产业融合项目用地保障具体措施,继续加大对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类项目支持力度,二是积极做好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类项目的谋划申报,联动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对接市资源规划局,在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积极推动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落地,带动乡村全面振兴。
四、加大对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带动特色产业延链补链
您在建议中提出,要统筹涉农资金设立农产品基地建设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多元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这些建议对于我们进一步完善支持体系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大乡村振兴支持力度要求,市财政持续加大农业农村发展资金投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积极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应急保供基地和农产品产地保供前置仓等项目建设,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目前已打造4个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2个国家级产业强镇,6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个省级产业强镇、5个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4个农产品应急保供基地以及29个农产品产地保供前置仓,同时,联合周边省市共建西安国家中心城市“菜篮子”工程稳产保供全程可追溯联盟,首批确认60家企业为联盟保供基地。同时,积极对接金融机构,联合实施金融支持乡村产业专项政策,通过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手段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链关键环节,取得明显成效。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继续巩固财政支农长效投入机制,围绕中央和省明确的农业产业布局重点领域,优先支持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保供基地和加工园区及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积极探索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农业产业链延伸和价值链提升,降低农业企业特别是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发展门槛,切实缓解农业企业“融资难”问题。
五、稳妥处理“大棚房”整治遗留问题,促进受困企业恢复发展
您在建议中提出,要对“大棚房”整治中因政策界限不清、标准把握不一而受到冲击的守法农业企业开展全面摸排和分类评估,对整改到位的企业给予政策松绑和资金支持。同时,建议研究出台缓交税费、延期还贷、发放稳岗补贴等纾困帮扶措施。这些建议充分体恤了当前农业经营主体的现实困难。
2018年以来开展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农地“非农化”乱象,守住了耕地保护红线。但在整治过程中,也确实存在部分地区政策界限不清、标准把握不一的问题,对一些从事真实农业经营的守法主体造成了冲击。我市始终坚持堵疏结合,在保持耕地保护高压态势的同时,对从事真实农业、确因政策界限不清受到冲击且已整改到位的企业给予合理政策空间,指导各地根据不同情况分类施策,尽可能保护守法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指导各区县开展分类评估,对因政策界限不清、标准把握不一导致误判冲击的农业经营主体,严格依照现行政策规定进行甄别,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予以纠正,帮助恢复生产经营。二是协同金融管理部门推动金融机构落实好普惠金融政策,对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涉农企业,合理采取续贷、展期等方式支持企业发展。三是进一步抓好农业企业纾困帮扶工作,重点关注联农带农效果明显的农业龙头企业,稳妥化解存量矛盾,支持企业增强发展信心。四是强化政策宣传和法律咨询,为涉农企业提供更加可及的技术指导服务,最大限度降低合规风险,有效稳定农业基本盘。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