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发改委、财政局、资源规划分局、住建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
为规范城乡融合要素流转交易行为,推动城乡融合要素平等交换,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西安城乡融合要素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水务局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