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要求及农业“三项补贴”相关文件精神,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陕农计财〔2023〕69号),现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环节多、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开发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与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协调,落实资金,按照省厅《通知》的原则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发放范围,加快发放进度,规范、有序、平稳、按时完成发放工作。
二、严格发放范围
要按照省厅《通知》要求,严格补贴发放范围,对于不得补贴情形坚决不予发放,对于《通知》中耕地“非农化”,以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林果业等“非粮化”不予补贴。鼓励将“非农化”“非粮化”及撂荒地整治退出恢复耕地用途的纳入补贴范围。
三、做好遗留问题处置工作
对于集中发放期后出现的漏发问题,要及时补发,今年不能发放的,纳入明年补发,既要严格发放政策,也要切实保护群众利益,确保发放工作平稳有序。
请各区县于11月10日前,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和资金绩效自评,并调度更新相关数据,报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闫彬 电话:86787473
侯日望 电话:86787471
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陕农计财69号).pdf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0日